(原載: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12-09-2014/19969)
遮打革命是潘朵拉的盒子,令你看清身邊誰是人誰是人渣,目睹香港警察變成蝗軍,再來就是中共宣佈中英聯合聲明不過是廢紙,五十年不變?對,我們快要迎接2015年,那不過是第十五個年頭。崖山之後無中國[1],遮打以後無香港。人渣上位,警渣當道,公權力的淪喪,令香港一夜崩塌,我們已經退無可退,如今竟然有人勸著退場,是因為他們看不清如若今次敗了,就是惡世紀的來臨,惡勢力的反撲將會葬送「老香港」最後一程。
英國有制約警權的法例
(PACE),而且向公眾公開相關條文,反觀香港,《警察通例》不單不是法例,而且不是全部公開,尤其是「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的章節,警方一直拒公開,市民不知道警方使用武力的準則,就更難作出投訴。
退一步說,警察也是市民,即使執行職務期間也受法律約束,就算《警察通例》成為無牙老虎,他們肆意毆打傷人,也屬刑事罪行,但為何黑警仍然安全大吉呢?因為刑事需要由警察偵緝搜證,再由律政署決定是否起訴。一般情況下,警察hea做唔搜證唔破案,一定比老頂照肺,但我們已經進入「新香港時代」,黑警打人不用起訴、女政協一拳KO警察不算襲警,從此沒有規則,只有潛規則,就看你是否站對了邊。
警渣本身其實也是一扇破窗,雖然他們選擇性執法已經不是新聞,但他們已經化身為免費打手實Q,專門服務權貴及其附庸,昔日他們護送藍屍打人後離開,今天就為潮聯清場和睇場、他朝難保不會為宗主國的蝗民欺侮「舊香港人」。再者,新香港人和鄰國人也極會「觀言察色」,自從旅發局強迫旅行社向鄰國人跪低,「旅霸」不單愈來愈多,還愈來愈敢撒野打人。警察擁有合法暴力,如果偏袒一方,就是鼓勵犯罪,活在新香港,連安身立命都是奢談。
「我們的兩個敵人是罪犯和政府,所以讓我們用憲法束縛後者,令它不會成為前者的合法版本[4]。」警渣是得到法律保護的罪犯,難怪愈打愈狠,棍打後頸頭臚,又迫使傷者延遲治療,到現在還沒有死一個人,也不知道是誰好彩,但運氣也有用盡時。許知遠在《極權的誘惑》的序中說「與極權主義的鬥爭,需要充分的智力與心理準備,淺薄的反抗難以奏效。」因為極權政府容不下常理,遊行、絕食、和平佔領等等,都無法迫它退讓半步,你不夠狠,反會惹來瘋狂的反撲,即使你沒有你準備好死第一個人了嗎?
[1]崖山海戰後陸秀夫背負著幼帝投海自盡,後宮及群臣大多隨之殉國,宋朝滅亡後,華夏文明自此而絕。
[2] 《一九八四》裡主角說過「所謂自由即可以說二加二等於四的自由」,然而後來主角被黨抓住了,要改造他相信二加二等於五。
[3] 《警察通例》是香港警務處用以監管警員紀律及行為的準則,參照: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pgo.html
[4] “The two enemies
of the people are criminals and government, so let us tie the second down with
the chains of constitution so the second one will not become the legalized
version of the first" (Thomas Jeff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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