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2011年6月29日 林行止
一、
為了堵塞「議員隨意中途離任策動沒必要的補選」,負責選舉事務的政制及內 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向立法會提出《二○一一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下稱「遞補機制」),即是當議員「非自然(非病非死亡)出缺」時,議席由「最大得 票餘額候選人補上」。「遞補機制」一出,全港嘩然,以其公然罔顧公正的議事程序,市民側目,非建制派議員固然大力反對,大律師公會更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此 舉違憲,律師公會亦於昨午嚴正聲明,要求政府撤回「遞補機制」(雖然理由有點避重就輕),重新進行公眾諮詢。
林局長一直「力撐」此一「逞 快」之作,自屬必然;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經過「謹慎和全面考慮」後,亦認為「遞補機制」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六十八條以至《人權法案》第二十一 (B)條的規定。可惜言猶在耳,在「民怨火速上升」擔心「七一遊行」可能令政府下不了台的攷量下,林局長終於改變了當初非常堅定、絕對強硬的口風,輕輕地 刮了自己一巴掌(仍有所堅持,絕非打倒昨天之我),宣布出缺議席將由「跟出缺者同一名單的候選人補上。」修訂版的「遞補機制」仍無解答如何填補新生漏洞如 梁家傑議員指出的「派星級人馬爭取議席、然後隨即辭職,讓位予名單的第二位競選者補上」的問題;而且未經公眾諮詢的本質不變,等於對大律師公會的指責未有 作出有理有據的回應。
在這種不明確的情形下,「政府消息人士」竟宣布經「散件式」修改的「遞補機制」將於「七月十三日的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當局無意押 後立法的強悍態度,彰彰明甚。對此,表明不會「收貨」的已有公民黨、若干論政團體及數不在少的「老中青學者」!
修補的「遞補機制」未能平息民憤(憤從何來,請讀昨天本報占飛「忽然文化」欄的〈難頂比自己愚蠢的政府〉,當見端倪),特區政府若不及時在補選方案上易弦更張,七一固然熱鬧,往後恐怕還會風波迭起。
二、
政 府提出的「遞補機制」,其實是「利益中立」的,因為「非自然出缺」的出缺者以至遞補者,不論按照原來或修訂版本,俱非政府所能預知,政府因此沒有任何政治 利益;正因為如此,當局如此處心積慮,反而暴露了其立心不正、居心叵測,為報被「五區公投」殺個措手不及而狼狽非常之「一箭仇」,當局居然如此小心眼,企 圖偷天換日,取回選舉主動權,可惜所作所為,全無視野方略可言,醜態畢現、自取其辱,令人歎息。事實上,以條例草案的內容而言,不論哪個版本的「遞補機 制」如獲通過,後果顯然不若當年二十三條之嚴重,只是政府不能守正、不惜失公的取態和愚昧,令人覺得當前的政府實在太「爛」、太「無腦」──雖然其任期即 將屆滿,但一年亦嫌太久!
「遞補機制」和「二十三條」的立法,由於本質迥異,因此不能一概而論。當年欲為「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按照 《基本法》規定,履行其對中央的責任,因為未獲大多數民意支持仍千方百計試圖強行通過,終於引致五十多萬人上街抗爭;可是,歸根結蒂,當年的董建華──葉 劉淑儀政府仍有不得已的責任,其處處碰壁,行不通,是力有不逮的典型,不是立心不良。當前的曾蔭權──林瑞麟政府,是借選民未盡全力支持「五區公投」的餘 溫,乘機以「遞補」機制作快刀斬亂麻式的「補弊」,顯然是趁機發洩悻悻餘慍,是「公報私仇」的行徑,這固然顯示主事者睚眦必報的心態,更嚴重的是,此舉體 現了當局為逞一時之快而胡亂逞強,此中除了隱藏着並不足取的報復心態外,亦損害了程序公正的法治基礎;至於倉卒行事,更把他們不知輕重、不顧後果的有失官 常的醜態完全暴露。
三、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是特區政府中一個比較踏實、樸實的官員,在大律師公會三度「發炮」下,他不得不公 開為「遞補機制」說幾句話,可是,就是這「幾句話」,已玷污了他在市民心目中的正直形象。不必諱言,提出「遞補機制」是對香港法治的絕大污衊,一個公正的 專業官員豈能容忍如此馬虎倉卒的強行立法,那是把關不力還是無力把關?黃司長要自省。
在法律界反對之下,立法會法律界代表吳靄儀議員要求未 能全力捍衞程序公義的黃仁龍辭職,筆者認為事不至此,以這回出事的是憲制事務範圍,需要問責承擔政治責任的是林瑞麟,但林局長戀棧不走已成定局,因為現政 府來日甚短,難找「外援」而內部則有人才荒,才使本該鞠躬下台以保政府清譽的曾俊華和孫明揚繼續厚顏為港人服務;而劉吳惠蘭局長因病呈辭,其職位亦拖了三 個月才於昨天宣布由其副座蘇錦樑頂代。
大丈夫擇明主而事,有多少人會視曾蔭權為「明主」?更何況他當行政長官的日子已無多,樂意進入其團隊的遂寥寥可數, 這使特區政府在人事上已有勉力撐持的困態。曾俊華令向來被視為「法典」的財政預算案形同諮詢文件,可悲可憫;其向港人「派糖」,也派出了尾大不掉且行政費 昂貴的「大頭佛」,其顢頇無能,路人皆見;而孫明揚不但抱病不去,且堅守自「僭」而不避羞慚……。市民除了覺悟當年梁錦松因在預算案公布前夕買車而被迫辭 去財政司司長一職是多麼微不足道的擾攘外,亦當考慮目前特區政府內有不少大官以「忍辱負重」的表象行尸位素餐之實,問責制相對於有百多年傳統的殖民地文官 制,優劣立判,特區港人怎不難堪!
為了堵塞「議員隨意中途離任策動沒必要的補選」,負責選舉事務的政制及內 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向立法會提出《二○一一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下稱「遞補機制」),即是當議員「非自然(非病非死亡)出缺」時,議席由「最大得 票餘額候選人補上」。「遞補機制」一出,全港嘩然,以其公然罔顧公正的議事程序,市民側目,非建制派議員固然大力反對,大律師公會更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此 舉違憲,律師公會亦於昨午嚴正聲明,要求政府撤回「遞補機制」(雖然理由有點避重就輕),重新進行公眾諮詢。
林局長一直「力撐」此一「逞 快」之作,自屬必然;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經過「謹慎和全面考慮」後,亦認為「遞補機制」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六十八條以至《人權法案》第二十一 (B)條的規定。可惜言猶在耳,在「民怨火速上升」擔心「七一遊行」可能令政府下不了台的攷量下,林局長終於改變了當初非常堅定、絕對強硬的口風,輕輕地 刮了自己一巴掌(仍有所堅持,絕非打倒昨天之我),宣布出缺議席將由「跟出缺者同一名單的候選人補上。」修訂版的「遞補機制」仍無解答如何填補新生漏洞如 梁家傑議員指出的「派星級人馬爭取議席、然後隨即辭職,讓位予名單的第二位競選者補上」的問題;而且未經公眾諮詢的本質不變,等於對大律師公會的指責未有 作出有理有據的回應。
在這種不明確的情形下,「政府消息人士」竟宣布經「散件式」修改的「遞補機制」將於「七月十三日的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當局無意押 後立法的強悍態度,彰彰明甚。對此,表明不會「收貨」的已有公民黨、若干論政團體及數不在少的「老中青學者」!
修補的「遞補機制」未能平息民憤(憤從何來,請讀昨天本報占飛「忽然文化」欄的〈難頂比自己愚蠢的政府〉,當見端倪),特區政府若不及時在補選方案上易弦更張,七一固然熱鬧,往後恐怕還會風波迭起。
二、
政 府提出的「遞補機制」,其實是「利益中立」的,因為「非自然出缺」的出缺者以至遞補者,不論按照原來或修訂版本,俱非政府所能預知,政府因此沒有任何政治 利益;正因為如此,當局如此處心積慮,反而暴露了其立心不正、居心叵測,為報被「五區公投」殺個措手不及而狼狽非常之「一箭仇」,當局居然如此小心眼,企 圖偷天換日,取回選舉主動權,可惜所作所為,全無視野方略可言,醜態畢現、自取其辱,令人歎息。事實上,以條例草案的內容而言,不論哪個版本的「遞補機 制」如獲通過,後果顯然不若當年二十三條之嚴重,只是政府不能守正、不惜失公的取態和愚昧,令人覺得當前的政府實在太「爛」、太「無腦」──雖然其任期即 將屆滿,但一年亦嫌太久!
「遞補機制」和「二十三條」的立法,由於本質迥異,因此不能一概而論。當年欲為「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按照 《基本法》規定,履行其對中央的責任,因為未獲大多數民意支持仍千方百計試圖強行通過,終於引致五十多萬人上街抗爭;可是,歸根結蒂,當年的董建華──葉 劉淑儀政府仍有不得已的責任,其處處碰壁,行不通,是力有不逮的典型,不是立心不良。當前的曾蔭權──林瑞麟政府,是借選民未盡全力支持「五區公投」的餘 溫,乘機以「遞補」機制作快刀斬亂麻式的「補弊」,顯然是趁機發洩悻悻餘慍,是「公報私仇」的行徑,這固然顯示主事者睚眦必報的心態,更嚴重的是,此舉體 現了當局為逞一時之快而胡亂逞強,此中除了隱藏着並不足取的報復心態外,亦損害了程序公正的法治基礎;至於倉卒行事,更把他們不知輕重、不顧後果的有失官 常的醜態完全暴露。
三、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是特區政府中一個比較踏實、樸實的官員,在大律師公會三度「發炮」下,他不得不公 開為「遞補機制」說幾句話,可是,就是這「幾句話」,已玷污了他在市民心目中的正直形象。不必諱言,提出「遞補機制」是對香港法治的絕大污衊,一個公正的 專業官員豈能容忍如此馬虎倉卒的強行立法,那是把關不力還是無力把關?黃司長要自省。
在法律界反對之下,立法會法律界代表吳靄儀議員要求未 能全力捍衞程序公義的黃仁龍辭職,筆者認為事不至此,以這回出事的是憲制事務範圍,需要問責承擔政治責任的是林瑞麟,但林局長戀棧不走已成定局,因為現政 府來日甚短,難找「外援」而內部則有人才荒,才使本該鞠躬下台以保政府清譽的曾俊華和孫明揚繼續厚顏為港人服務;而劉吳惠蘭局長因病呈辭,其職位亦拖了三 個月才於昨天宣布由其副座蘇錦樑頂代。
大丈夫擇明主而事,有多少人會視曾蔭權為「明主」?更何況他當行政長官的日子已無多,樂意進入其團隊的遂寥寥可數, 這使特區政府在人事上已有勉力撐持的困態。曾俊華令向來被視為「法典」的財政預算案形同諮詢文件,可悲可憫;其向港人「派糖」,也派出了尾大不掉且行政費 昂貴的「大頭佛」,其顢頇無能,路人皆見;而孫明揚不但抱病不去,且堅守自「僭」而不避羞慚……。市民除了覺悟當年梁錦松因在預算案公布前夕買車而被迫辭 去財政司司長一職是多麼微不足道的擾攘外,亦當考慮目前特區政府內有不少大官以「忍辱負重」的表象行尸位素餐之實,問責制相對於有百多年傳統的殖民地文官 制,優劣立判,特區港人怎不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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