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

外傭爭居權案 自由黨廣告四度錯問

《信報》2011年8月11日 紀曉風

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官司本月22日開審,官司開審前夕,卻成了一道照妖鏡,不單照出不同政黨的面目,更照出了一些政黨對基本邏輯的認知;自由黨昨在報章刊登廣告,就假設若外傭官司勝數後,會引來不同的社會問題,四問公民黨「點算?」。

事實上,如說官司是外傭爭取居港權,更正確說法,更似是外傭爭取居港權的申請權,因為外傭是基於《入境條例》第二條(4)a中,把外傭列作「不視為留港」類別而感到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至於若然官司勝數,外傭要獲得居港權,更要再作申請並符合《入境條例》下其他嚴格條件,老紀就曾指出,單計「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一條,已足令大部分外傭未能過關,而假若申請的外傭本就有納稅,固然不會成為自由黨在廣告中所指的「綜援人士」,何況外傭有納稅,在「權利與義務」原則之下,他們享用本港的教育及醫療福利,便屬理所當然。

自由黨又「多此一問」,直問「若外傭領取最低工資,月薪可三級跳升至 11648元」,到時「點算?」。老紀未知是否因為自由黨一度反對實施最低工資,以致對工人獲加人工似帶歧視,然而當有外傭有日成功獲得居權,他或她固然不再是外傭,乃是以「港人」身份獲最低工資保障,甚至可以自己當老闆做生意,月薪隨時能三十級跳矣。

至於自由黨再次因代表外傭打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乃公民黨創黨成員,而把官司跟公民黨立場「掛鈎」,同為公民黨成員兼立法會議員的資深大律師吳靄儀本周一就曾在報章撰文,解釋公民黨不會因官司而與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劃清界線」,背後原因乃是與香港的司法獨立精神有關;自由黨現時繼續強行「掛鈎」更大登廣告,老紀問過陸羽大狀,如正值選舉期間,該黨恐怕會有惹上官非之危。

老紀記得自由黨出過「廿蚊張」張宇人,當時他身為自由黨副主席,卻能聲言自己的言論不代表自由黨,既然如此,何以律己以寬待人以嚴,認為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就代表了公民黨?事實上,自由黨成員中亦有大律師人馬,曾代表盜竊、縱火、傷人、襲警之被告,甚至獲得勝訴,按自由黨的邏輯,恐怕應從速交代該黨立場是否支持有關罪行,而觀乎自由黨作為一個能左右大局的政黨,卻只能發表如斯民粹觀點,可真正令人要問這一句:「香港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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