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2011年7月4日 紀曉風 「獨眼新聞」
「曾偉雄踩新聞自由底線 鐵腕手段變相擴大警權」
七一過後,中環回復平靜,但七一這夜帶來的後續未止,除了示威者於中環街頭上演百米狂奔一 幕令人深刻,警方的處理手法亦惹來極大批評,再次未作警告亂噴胡椒噴劑固然早已不再是新聞,警方今次更「再創新猷」,包括企圖拘捕到場觀察的人權監察總幹 事羅沃啟、拘捕未有攜帶記者證的記者,甚至在清場時出動俗稱「孖葉」的手扣來鎖扣示威者。
無獨有偶,香港記者協會昨天適時發表題為「一國進、兩制退.香港表達自由岌岌可危」的周年言論自由報告,批評警方處理示威手法愈見粗暴,至於拘捕記者,記協更指屬不可接受。事 實上,老紀翻查監管警員紀律及行為的準則的《警察通例》,警方近年對待採訪示威活動的記者,手法似有違《通例》之嫌,至於七一當夜的執法,更似證實社運界 近年的擔憂,正是香港警權疑似不斷擴大,而情況自「新一哥」曾偉雄上任後更趨明顯;然而,當警權大到踐踏到香港核心價值之一的新聞自由底線時,警方猶如把 自己推向市民及群眾的對立位置,警民關係勢跌至冰點。
每當警員到達案發現場,均有採訪的記者到場,究竟警方是否需要跟傳媒配合?又如何跟現場的記者配合?原來答案早藏在監管警員紀律及行為的準則的《警察通例》內,至於警方如何才應使用胡椒噴劑及手扣,《通例》內同樣作出明確的指引。
老 紀翻查《警察通例》第39章,雖然只有短短約五百字,但就清楚寫明「如何應付傳媒代表」,其中就「傳媒代表」列出了三大準則,包括事主為持有由報館、通訊 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由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而在第39-05條中,就指出在 事發現場的人員,須遵守兩大規則,包括「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如此說來,由警方盡量配合及不應妨礙採訪 的記者這兩大態度,似乎屬理所當然。
不過,現實世界的警察,又豈會墨守白紙黑字的指引,實情是現場執勤及執法的警員,對待現場記者跟示威者 般一視同仁,甚至作出特別安排,要求記者乖乖留在警方設立的「採訪區」內,然而「採訪區」卻又設於遠離事發現場,最普遍的例子,正是示威熱門地點西環中聯 辦門外,當極寬闊的花槽建成後,採訪的記者因為「無定企」,便被要求留在遠處的「採訪區」,老紀亦曾聽行家訴苦,指採訪時只要稍越「雷池」半步,便被警方 惡言相向。
事實上,警方漠視干預新聞自由,可說是警權擴大的其一例證,情況令人擔憂又震驚,但老紀亦不單為自己的行業說話,而自現任警隊一哥曾偉雄於今年初上任後,對付示威遊行時,手段明顯轉趨鐵腕,甚至令前線警員有濫用警權之嫌。
重重封鎖亦要用「孖葉」
以 七一當晚為例,警方就曾利用手扣拘捕包括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內的示威者,但老紀從電視片段可見,毓民被扣上手扣時並未作任何反抗,但警方一樣照鎖,而根據 《警察通例》第29-11條,當中指出使用手扣「必須確定為合理及有根據,並且只有在較低程度的武力如徒手約束未能達到目的時才可使用」,至於所謂的「合 理需要」,就包括「以確保其有理由相信可能逃走的被捕人的保安及控制該人」;或「以保護自己或其他人免受傷害」,然而,警方在當時固然已經建立起重重封鎖 線,除非警方認為黃毓民有能力避過現場上千警察成功逃走,否則出動「孖葉」之舉實明顯屬天方夜譚;而同場加映的警員企圖拘捕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事件,就 更加令香港從由美其名的國際都會,一下子淪為連落後國家也不如。
至於老紀不想再講的警員亂噴胡椒噴劑,幾乎成為每次遊行示威中的必然場面, 老紀粗略觀察,似乎警員已由去年反高鐵時,示威者推撞鐵馬才使用胡椒噴劑,升級為只要示威者與警方有肢體接觸,示威者便例必中「椒」,而社運界以至不少在 場記者,也曾多次不滿警方在使用胡椒噴劑時,根本未曾作出任何警告。
其實,警權一旦被擴大,表面是警方在執法時更有效率,甚至起殺一儆百作 用,但實情警權擴大只會是毒藥,試問普羅市民如何可作出制衡?恐怕雖有投訴機制,卻會被重重制度弄致身心疲累,於是便出現兩大極端,置身事外的市民,或會 支持警方更強硬執法,相反跟警方較易發生衝突的示威者,與前線警員更為對立。老紀在七一當晚於外圍觀察,圍觀者不時大聲譏諷執勤的警員,有警員手上防暴盾 牌不小心脫手掉地引來巨響,圍觀者即報以噓聲,更有示威者在被捕後,偷拍了警員在警署內以粗口跟被捕人士互罵的場面,目的是揭露警方醜陋的一面。
警 務處網頁所載,警隊的目標之一,是與市民大眾及其他機構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及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警員持守的價值觀,包括尊重市民及警隊成員的個人權 利,及以公正、無私和體諒的態度去處事和對人等;曾偉雄上任時聲言,不清楚為何有人以「鷹派」來形容他,答案,已寫在過去半年的示威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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