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4日

金針集 : 一位連「hea」AO都不如的問責官員

有時很難想像,林瑞麟處理替補機制風波時的邏輯、常識,可以如此崩盤;如果上周筆者說《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諮詢文件》是一份跌破AO底線的諮詢文件,昨天林瑞麟就諮詢文件四大方案違憲疑慮解說,就確連一位等放工的AO也不如。

他昨天訴諸權威,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的說法,指四大方案沒有明顯違反基本法,故「有信心四個方案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這個說法和他上周五所講,談及四大建議方案的合憲性時,只是說「今日未有法律觀點排除(四個)方案不可行」,足見他事隔兩天,便已對四大方案會否受法律挑戰時,「信心」又有所增加。

然而,自欺,卻不應欺人。一則陳弘毅教授沒有說四大方案沒有違憲風險,本報日前報道寫得清清楚楚:「……惟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接受本報查詢時稱,四方案均不能說是明顯違憲,但他認為,方案四違憲風險最高,方案一至三如經輕微修改,風險程度相若;至於方案二,他不認為如政府所言明顯較好,但可說是最符合比例代表制精神。」林瑞麟如果有看過相關報道,昨天不會如此誤導公眾。

更何況現時推出諮詢文件的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其直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陳弘毅教授只是一名學者,其官方身份是直屬全國人大常委的基本法委員會港方成員,這根本是兩個系統,各司其職又各為其主;陳教授即使說四大方案百分之二百合憲,亦並非林瑞麟推行政策的依據。再說得白一點,作為問責官員的林瑞麟,應為替補機制一切爭議,包括日後可能違憲情況承擔政治責任,而不能以「陳弘毅教授都話無問題」的態度,諉過其責。

最後,正如林瑞麟的官場伯樂、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昨天所言,「有絲毫的懷疑是不合法、違憲,政府都不應推出,例如如果市民選取其中之一方案,到頭來政府又說是不合法、不合憲,那你叫市民如何是好?」陳太這番話,實在發人深省;以往政府官員推出任何政策,即使再窩囊、爭議性再大,符合法律是基本前設,這是一個「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五點等放工的AO都明白的要求;但為堵塞所謂補選機制漏洞,又要因為政治壓力緣故而提出諮詢,卻又要趕及立法,這份諮詢文件意連守法要求也可有所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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