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6日

仇富的深層心理

《信報》2011年8月27日 占飛

電影既是大眾娛樂,自然以討好小市民和老百姓為己任,免不了有民粹主義的色彩,或多或少會反智 (嘲笑知識分子) 和仇富 (醜化有錢人)。以新片《竊聽風雲2》為例,裏面最衰果個就係最有錢果個。曾江飾演的大有錢佬同叔唔單只要賺到盡,仲要趕盡殺絕。這個角色令人聯想到《教父續集》裏面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黑二代」阿爾柏仙奴。有一幕阿爾柏仙奴的軍師問佢:「你真的要把所有人都殺清光嗎?」,時年三張四、型到痹的阿爾柏仙奴答道:「不是所有人,是所有敵人。」

剝削是資本主義的本質,罪與富一開始就結下不解之緣。法國文豪巴爾扎克(Balzac)說:「在所有巨大財富的背後皆隱藏着罪行。」(Behind every great fortune there is a crime.)務實的香港人唔buy這套逢商必奸的想法,他們覺得與其去仇視有錢佬,倒不如花心機去鑽研和學習他們的發財之道。幾十年前的香港,富人當然不是聖人或者道德上的完人,但他們的致富之道卻往往是專心致志、努力不懈去實踐若干公認的美德,例如勤奮、節儉、儲蓄和審慎投資。

浪費無異於犯罪

從前,富人與窮人之間、大人物與小人物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對工作所持的不同態度。富人熱愛工作,他們上班不是勉為其難地去營生,而是充滿熱忱地去接受挑戰。久而久之,他們學會把最簡單的勞動變成一種工藝。勤勞的人一定鄙視浪費,在他們的心目中,浪費無異於犯罪,因為扔掉的東西或許足以挽救一條生命。因而,在舊世界富人的家庭裏,浪費與炫耀的現象不常出現,他們花掉的每一塊錢都能證明他們的節儉。說得誇張一點但不至完全脫離現實,在這個舊世界裏面,少了節儉,沒有人能夠變得富有;有了它,卻幾乎沒有人會窮到冇飯開。「節儉」彰顯的是聰明才智和生活智慧,而「浪費」則是貧窮和無知的大衣。

在努力工作賺到錢之後,富人懂得讓錢為他們工作。由他們開始省錢並把錢存入銀行那一天開始,錢就變成為他們帶來豐厚回報的「優秀員工」。他們從不小看利息,因為他們知道,只有利息,是他們不用為它落手落腳工作卻自然會落袋的錢;而巨額財富也可以由小額利息增長而來。

勤奮是致富之道

勤奮、節儉和儲蓄,這些美德層層相扣、互為因果,構成了任何人都可以唾手可得的致富之道。只要持之以恆地身體力行,一個普通人不但可以脫貧——在太平盛世,貧窮並非正常的狀態,任何一個擁有健康和進取意志的人皆可輕易擺脫貧窮——更可以取得財政上的獨立,做一個主宰自己、不受任何人或事奴役的自由人。

試想想,倘若今日香港的大富人都是靠實踐以上這些美德來創造和累積財富,他們就是我們應該見賢思齊的學習榜樣,我們還有理由去仇視他們嗎?倘若我們未能成為富人,是因為我們的性格有缺陷;而富人的成功,卻是因為他們做了應該做的事情 (doing well by doing right),那我們不單只不應仇視他們,還要尊敬他們;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僅符合他們自身的利益,更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說他們是社會的棟樑,他們當之無愧。如果我們還是不分清紅皂白地去仇視他們,那就證明了比起這些有錢人,我們不只是窮人,還是在道德上的次等人(their moral inferiors)。

絕望地向剝削說不


問題是在今日的香港,通往大富之路有時真的可以由欺詐、剝削、壓迫與巧取豪奪築成;而本地傳媒最有興趣報道的,不是成功人士透過實踐美德而得到成功;而是某些社會界定為成功的人士如何嘲笑、踐踏和歪曲這些美德。

這些「媒介寵兒」(media darlings)所以成功,不在於他們的美德,而在於他們的失德。在這個意義上,平民百姓仇富和恨富,所抱的不是一種反社會(anti-social)的心態。剛剛相反,這是普通人對道德的淪喪和世間的混濁說「不」的一個美麗、蒼涼的手勢。這當然也反映了一種絕望的心態。在一個充滿希望與向上流動性的社會,大多數人都有晉身富裕階層的可能與合理期望,仇富的風氣又怎會蔓延開去?

可是,倘若某些富人因為制度上的不健全而擁有壓倒性的不公平優勢(overwhelming and unfair advantage),使他們的財富可以無止境地以幾何的級數增加,而窮人只有被剝削和被奴役的份兒,那仇富的風氣又怎會不蔓延開去?

社會價值已有巨大轉變

香港人一向以賺錢為樂和賺到錢為榮,冇理由無端白事對有錢人採取仇視的態度。倘若真的愈來愈多香港人對富甲一方的商人,由出自肺腑的崇拜到咬牙切齒的憎恨,這個社會價值的巨大轉變便必然有其社會基礎,值得深究。韋伯 (Max Weber)等社會學家早已指出,社會的價值體系有其重要的社會功能,跟經濟的發展也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單單成立一個關愛基金,就以為可以解開香港人的仇富情結,而不去探討問題的根源,實非明智。

其實窮人是人,富人也是人,而人是不應該用貧富來區分的。在這方面,看得夠豁達的是美國作家海明威。他有一次聽到同輩作家費滋哲羅慨嘆,說「有錢佬跟我們這些凡夫俗子真的有所不同」。他接口說:「是的,他們有更多銀兩。」的確,有錢佬既非我們的主人,也不是我們的仇人。他們比我們有更多的銀兩,如此而已。

2011年8月25日

「律師」「醫生」閒話

《信報》 2009年12月21日 張立

筆者曾問一位從政的律師朋友:「同是專業人士,為何律師較醫生熱衷從政?」朋友說沒有想過,反問筆者看法。

「深層次是生存基礎及利益。」醫生研究對象是人體,紅黃白黑人種,基本結構相同,政治對醫生有影響,但不是決定性的。台灣的醫生到大陸,大陸的醫生到台灣,都可以用「共同的語言」交流。

法律本質從屬於政治,政治難有共識,而且是着重為取得利益的階層服務(為低下層只是點綴),政制改革就等於釜底抽薪,把律師的舞台拆了,當然律師從政就積極。

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就是在收回主權同時,保證香港、澳門或未來的台灣在政制上不出現突變,而採取漸變的形式。不出現突變,就是保證了社會既得利益階層生存的舞台,從而也保證了社會的穩定。

其二,同是專業人士,但律師與醫生對事情的真相、結果、目標都有不同理解。

醫生醫人,對病情、病因都求真實,其高明與否在於能否發現「真相」,對症下藥,其最後結果也只有一個標準:病情是好轉還是惡化。對醫生的要求,一定是「實事求是」,容不得「弄虛作假」。

律師面對的卻是:一法律條文,二不同的法官,三隱蔽的案情,四取向差異的顧客。

法律條文「解釋」不同,不同法官取態性格不同,案情、證據「隱顯」不同,顧客有「黑白」不同。故此,一個好醫生,一定要發現真相,一個好律師,可能是「掩蓋真相」。

醫生以治癒病人為評價,律師以「輸贏」多寡為評價。治病有同一標準,打官司講「勝負」,與事情真相未必同步。

官司講「贏輸」,可不管「真相」;醫生沒有「真相」,一定輸。

也正因為如此,醫生出身的周一嶽不會轉彎,實事求是,被人批到滿頭疤;律師出身的李柱銘從來都是對的,死都講翻生。

十多年前本欄就指出,「香港是商業人才地,不是出政治人物的地方」,是否站得住腳,大家心中有數。

2011年8月22日

曾偉雄真的假到不得了

《信報》 2011年8月23日 紀曉風

獨眼新聞 代一哥「天氣論」轉移視線 劇集諷警不滿度勢見頂

因處理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備受抨擊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放大假一周有多,署任警務處處長李家超昨天指警方保安安排,和以往各國政要相同,還指警員連日在炎熱天氣下工作,只是奉命行事,着市民多加體諒。至於港人此前聞所未聞的「核心保安區」限制規定,李代處長更坦白說是按當時當地及風險而定,次次不同。

特區高官經常向反對者放話,勸他們放棄二元對立態度,然而是次警務處高層,先把港人言論及集會自由,與李克強副總理的安全對立;到昨天再把警員待遇和感受與警員在安保行動時行為放在天秤兩邊,彷彿要理解警員感受,所以偶有濫權也不為過。

當向來被視為立場溫和TVB,其一線劇集也諷刺警方有法不依,隨時濫權;當警方支持度早已跌至一年多以來新低,老紀不難預測,不滿警察比率勢創新高,而對警察滿意度更隨時見新低。出身草根的律師黃國桐坦言,警方解畫層出不窮,濫權、打壓市民形象深入民心,最終只會影響打擊真正罪案能力,「以後出來一喝,邊個仲會服你」?

老紀昨晚吃過晚飯,觀看無綫劇集《潛行追擊》時,看到近日相當熟悉一幕:頹警Laughing被警員搜身,熟悉警例的他要求返警署完成程序,警員竟以他有機會在押解途中拋掉違禁品為名,強行搜查。搜身後警員找不到任何違禁品,Laughing揶揄警員一番,警察即時暴跳如雷:「你做咩?想襲警?想搶警槍?」老紀看過不少網上直擊遊行和警民衝突的短片,這番對白並不陌生。

當然,劇集為增加趣味和張力,無疑會把一些場面誇大;然而警隊支持度近一年不斷下跌,不滿警隊的市民比例不斷上升,倒是鐵一般事實,有統計學數據支持。根據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上月公布的數據,滿意警隊表現市民僅為67%,與09年底相同;而不滿程度達11%,淨民望值重回一年半前水平。值得留意的是,09年是香港警隊多事之秋,既曾發生警員在警署強姦報案人,也發生過交警以市民坐駕當「人肉沙包」,阻止非法賽車。

一年多來警隊重新塑造形象,支持度不斷增加,然而因為三天保護李克強的安排,把年多心血白費。老紀昨天已分析以訴訟希望向警方討回公道,一則勞而少功,二則更費神傷財,但仍有不少受屈者希望尋回一個說法。港大舊生就擬向警方提出司法覆核,既徵詢法律意見,又有33年歷史的港大法律學院更有舊生主動提供協助,希望在本周內決定是否控告警方行動違憲。另外有記者在採訪李克強時,多次遇上警方阻撓的now寬頻電視亦已發信向保安局、警務處、監警會、記協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投訴,在採訪李克強時遭無理阻撓。

不知警編號難投訴

老紀問過知情行家,他們主要投訴在麗港城拍攝穿六四T恤男子遭抬走時,被不知身份的保安人員遮擋鏡頭,以及在何文田等候採訪期間,遭警察無故搜查及出言恐嚇,「我們沒有去警察投訴科,因對方根本無出示委任證,不知道他們身份。」曾偉雄及李少光曾先後指市民及傳媒如有不滿,可向警察投訴科投訴,看來此言如同風涼話而已。

事實上,警方解畫,不時都在玩弄文字遊戲,如昨天李家超指是次李克強來港安排,警方做法無分別,舉出例子分別是政要下機後在機場安排、拜會特首安排,以及在下榻酒店安排。其實在機場和禮賓府的保安行動,傳媒並無不滿,兩處亦無示威者到訪,不值一提。至於下榻酒店採訪區安排雖然可理解,但示威區卻設在和灣仔政府大樓之隔的空地,示威者只要一現身港灣道,已被十倍警力包圍、抬走。

更何況被警方「戒嚴」的地點,其實是麗港城、何文田以及香港大學校園。老紀請教過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他指若真是要訴諸法律,如司法覆核警方有否違憲,矛頭應直指所謂「核心保安區」。他直指曾偉雄以至李家超,「沒有把《基本法》27條放在心上」,條文明文規定港人擁有言論、新聞、結社、集會等自由,然而在核心保安區內,這些自由全部不得以體現,「根本是人治!警方把示威放在看不見地方……為何把政要安全和市民自由對立起來?市民示威、抗議又如何影響保護政要?」梁家傑舉例指,即使那位穿平反六四 T恤男子在李克強面前走過、出現,也接近不了李克強,難言影響李的人身安全。

出身草根的律師黃國桐認為,律政司應盡快就「核心保安區」的定義,提出依據,最重要是為警方行動提出規範,以致不會讓人覺得警方行動無法律依據。他又指警方三天保安行動如同內地公安對付上訪者,加上警隊高層連日解畫方寸盡失,最不幸結果是令威信盡失,影響打擊真正刑事罪行,「鎮住古惑仔,你真係靠幾個警察大喝幾聲,但你現在幾十人圍個手無寸鐵大學生,閂埋道門,日後仲有無人服警察?警察而家連抄牌都俾人指住來罵,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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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針集: 曾偉雄真的假到不得了

事過境未遷,反而更驚天!

翻手將香港警察「公安化」,覆手將香港帶入「白色恐怖地帶」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竟然選擇在風猛飄、雨狂搖之時放大假,進一步強化他早前以先天下之憂而憂的姿態,暗示所謂的「香港恐襲」,不過是經不起稍事推敲的大話。

首先,8月18日,曾偉雄會見傳媒時表示,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的三日兩夜期間,警方每日動員2000至3000警力,確保政要安全。須知道,此乃最高安保規格,上一次如此大陣仗,是2007年胡錦濤來港出席回歸10周年慶典。

基於李克強暫時仍是副總理,出動到最高規格的安保措施,根據曾偉雄的解釋,疑跟新疆恐襲有關,「相信大家都好清楚,(新疆)距離香港有幾近,大家睇睇地圖,數數搭飛機要幾耐時間就好清楚」。

事實上,8月19日本版〈云爾錄〉已經指出新疆距港逾4000公里,遠過北韓至港逾倍,即使不計轉機都要飛7個鐘頭,且要遠程導彈才可射到香港,等等。總之,曾偉雄暗示的新疆香港距離很近,根本不成立。

疑中嘗試留情,再看一下時序。李克強於8月16日至18日訪港,之前半個月,新疆喀什在7月30及31日一連兩日發生兩宗暴力攻擊事件:「730事件」是兩名嫌犯隨機劫車斬人,釀成7死28傷;「731事件」是12名暴徒通街斬人,釀成6死28傷。驟眼看,情況好似好嚴重,但性質實為暴力事件,與「恐襲」沾不上邊。

更何況,若論嚴重性,上述兩宗暴力攻擊可謂遠遠不及「718事件」,而事隔6日,美國國務卿希拉莉就訪港。

7月18日,幾十名維吾爾族人初則襲擊、繼而焚燒新疆和田一間派出所,導致1名警察、1名協警及2名人質死亡,而襲擊者亦被武警開槍打死了14人、傷1人。

耐人尋味的是,7月24日,希拉莉訪港,港警安保措施卻未見大陣仗,令人覺得,曾偉雄的「恐襲論」,前言恐怕不對後語。

嚴格來說,上述三單事件,都不算「恐襲」,所以寬鬆處理希拉莉訪港,實為合理安排。但如此一來,就更加解釋不到,為何要以最高安保規格處理李克強訪港?

最妙品的是,如果香港正處於「恐襲高危期」,曾偉雄還好意思趁8月18日李克強一走,旋即於8月19日一口氣放8日大假嗎?

曾偉雄放大假,保安局局長李少光還可以躲起來嗎?看來,李少光必須向港人明確交代,香港的恐襲危機是否已經處於黑色級別?否則,煩請曾偉雄鞠躬下台!


2011年8月20日

那該死的肥膏

減肥是個永恆的話題──這裡的永恆不包括原始人的生活時代,不分男女,無論年紀,這些資訊就是充盈於耳,卻不知道原來肥胖隱藏著人類演化的秘密。

你一定有女性朋友經常抱怨減得了肚腩手臂,可大腿和屁股總愛作對,怎麼也瘦不下來。麥煒和醫生撰寫的《侏羅紀醫院》就此提出了很有趣的解釋:女性懷孕會耗去八萬卡路里的熱量,但人類的社會一直都面對飢餓的威脅,食物充裕也不過百年以內之事,所以女性下半身那幾組脂肪,是預留給孕育嬰孩的最後防線,只有在懷孕和哺乳其間才可動用。故此如果妳本身是啤梨身形,就只能長嘆嗚呼哀哉了。

受肥胖困擾的又豈止女性?男性在二十歲以後,體重每十年便有約十磅進帳,中年男人亦會流失約15%肌肉。原來遠古時代,因為體力轉差、筋骨勞損等因素,狩獵者大概在三十歲便會退休,然而肌肉愈多,新陳代謝便愈快,需要的食物就更多。所以我們演化出新的生理機制,步入中年就讓肌肉自然流失,應付朝不保夕的生活,身體同時調節,積殼防飢,將熱能轉化成脂肪,提高生存機會。

BBC曾經有一個節目叫《瘦人為什麼不發胖》,邀請了十個不同性別、年齡、種族的自願者,在一個月內狂吃高熱量食物,最後發現有些人的基因較難發胖,但當自願者回復平日的飲食習慣,他們的體重大多下降至之前的水平。事實證明了發胖與否,要看基因和飲食習慣 (雖然這個總論堪比阿媽係女人)。

值得一提的是,其實人類基因的演化率是每一萬年0.005%,但農耕和畜牧業不過發展千年,換句話說,我們的身體是因應石器時代的環境而「訂做」的:古人吃的都是沒有皮下脂肪的野生草原動物,而非肥牛炸雞;古時唯一的甜食是藥用的蜂蜜,今天日常生活的甜份多屬蔗糖,但它卻在百多年前才開始流行;石器時代缺乏鹽,每天只攝取鈉約690毫克,所以身體需要有效地吸收鈉,但都市人的鈉攝取量每日動輒2300-6900毫克;美國心臟學會建議每週最少做3次帶氧運動,亦符合古人類每週狩獵兩至三次的生活模式……

簡單而言,現代人的飲食習慣根本就在挑戰自己身體極限,把運動當成可有可無的消閒活動,從身體機能來看更是莫明奇妙。反其道而行,不只賤肉橫生,更不啻於慢性自殺。

2011年8月19日

阻鏡頭打肚警賤招盡出 港記「還拖」今黑色大遊行

《信報》 2011年8月20日 紀曉風 獨眼新聞

周六天朗氣清的早上,如果各位讀者行經金鐘新政府總部,不難發現一道長長黑色人龍,這批遊行人士大部分是每天各位在電視、報章及大氣電波中見過的面孔、聽過他們的報道,或看過他們的文章,因為他們是每天都在服務大眾的新聞從業員。

擔當「人民喉舌」的傳媒,在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三天,歷盡艱澀。艱,不是因為天氣炎熱,而是傳媒遭到從未遇過的攔阻和不合作:採訪區位置遠離總理足迹,記者攜同新聞機構的攝影器材在採訪區工作,還被警員截查搜袋。一批批疑似便衣警員人士,多次在不同地點或阻擋拍攝、或着其他保安人員拉走記者,甚至出言不遜,指記者不合作便會直接找來大貨車,阻礙拍攝視線。

前線記者深感採訪自由被蠶食,結果在兩日內快速組織大遊行,向警方表達不滿。政府一直聲稱尊重新聞自由,三個月前立法會一項維護新聞自由動議辯論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明言,「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一直是特區政府堅決維護的核心價值之一」。

然而,當記者採訪時面對不合理遭遇,特區政府行政機關之首,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連調查、了解都未有,已指有關指控「完全是垃圾」。或許,這才真實反映特區政府對新聞自由的態度。

名為「港人不可欺,還我知情權;記者不可辱,還我採訪權」的「還拖行動」遊行由記協發起,周六上午11時在新政府總部外起行,經金鐘道至軍器廠街警察總部;除記者及新聞工作者外,記協還廣邀支持市民和友好出席。老紀飲過早茶後都會到場,身體力行,支持後輩。

言歸正傳,此次遊行組織時間非常倉卒,有心同行在周四下午才在facebook發起群組,廣邀志同道合行家參加,結果一呼百應下,近400名新聞界加入該群組,再決定於周六早上遊行。

截至周五晚上11時許,落實參加人數約70人,另有10人視乎情況決定是否參加。老紀得悉其實不少同行或親身體驗,或耳聞目睹過去幾天記者受到委屈,很希望走上街頭以壯聲勢。奈何傳媒24小時不停為市民服務,工作纏身下分身乏術,有行家更直言,會爭取採訪這次遊行,實行寓遊行於工作,一舉兩得。

在那麼短時間內,前線記者便自發辦成遊行,主因是前線記者在採訪李克強副總理來港行程時,不但感受市民表達言論自由遭打壓,甚至身為觀察者的新聞界亦同受遭殃。

根據記協前晚發出的新聞稿,羅列幾宗案例,例如在上周二李克強在何文田參觀長者服務中心時,副總理到場前約半小時,警方已安排採訪記者在對面馬路拍攝,怎料臨近李克強到埗時,警方出爾反爾要求記者退至距離現場更遠地方。記者不從,竟有警員揚言,若記者「不合作」,會召來貨車阻擋記者拍攝視線,現場的機動部隊警員,此時又忽然要求檢查記者證件和攜身物品,而記者其實當時已在現場「set機」等候約一小時。

警肆意搜查採訪記者 

以為不合理遭遇就此止息,只是同日在藍田麗港城,有記者採訪李克強探訪市民時,遭一名身穿黑衫、胸戴襟章的警員(疑似G4)遮擋拍攝,該名警員更要求保安拉走記者,其中一名女記者更被女警雙手推肚。

有電視台攝影師拍攝身穿平反六四T恤男子被抬走時,遭「黑衣人」強行遮擋攝影機阻止採訪,之後另一名「黑衣人」被記者查問是否警員時,拒絕透露身份及出示委任證。

若以為副總理拜訪之地屬戶外,保安較為敏感在所難免,但其實當李克強出席會展活動時,警員對待記者亦不見得善意。例如在安檢檢查記者隨身物品時,有同行就指警員檢查到連的士單內容也詳加細閱,上洗手間時又要警員陪同,甚至在採訪區工作期間,外面亦有警員監視記者一舉一動。

更有攝影記者向老紀苦訴,指在君悅酒店行走期間,一直被便衣警員以手機「兜口兜面」拍攝,距離非常近。他曾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及說明拍攝用途,對方全程不瞅不睬。

警方對待傳媒態度,日益轉差。《警察通例》第39章5項,就指命警務人員在事發現場,「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然而,警方近年屢次阻撓進行採訪的記者,發生已過十年的鎖記者、夾硬抬走記者的不說,單是今年七一遊行後,有示威者霸佔德輔道中期間,記者採訪時已被警方多次不友善對待。

記協刊物《記者之聲》今期詳述警方「三宗罪」,包括不合理封鎖現場,有警員在記者表明身份後,仍被胡椒噴霧或警員武力「鎮壓」,以及有實習女記者多次表明記者身份後,依然被捕及羈押。

本港新聞自由氣氛正不斷萎縮,撇開來自政商壓力的自我審查,現時連記者進行一般採訪的難度也大大增加。唐英年昨天指「每一場(李克強出席的)活動的內容、各方面,我們都既有畫面亦都有內容的背景」。但老紀不禁心想,全球新聞自由度最低的朝鮮,其官方新聞片段亦是有畫面、有內容背景,領導人金正日去那裏做什麼,官方媒體都有詳盡報道,但這卻和新聞自由無關宏旨。

蘇州大學鳳凰傳媒學院學者董丹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一文解釋,在新聞學觀點上,新聞自由還包括採訪自由、傳遞自由和發表自由,而明顯在李克強訪港期間,本港媒體的採訪自由被嚴重打壓。新聞自由和言論、出版、結社和集會等自由,與港人信仰、選舉,甚至進出香港的自由一樣,同受《基本法》保護。如果新聞自由今天可被剝削,明天港人失去的便是其他更切身、更重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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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u are completely rubbish.


金針集 : 富貴黨低智狙擊大狀黨

《信報》 2011年8月16 紀曉風 獨眼新聞

本來,關於外傭居港權問題,於法不合,於理不通,彰彰明甚,毋須筆者或任何智力正常者多費唇舌,可惜,香港社會的而且確愈來愈反智(anti-intellectual),就連受過高深教育的律師都缺乏「智性的誠實」(intellectual honesty),以至筆者不得不一彈再三嘆。

首先,於法不合。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路人皆見,無論人大常委會如何絞盡腦汁扭盡六壬「解釋」立法原意,都無法得出在香港連續打工七年或以上的外傭沒有居港權這個結論,否則就會有違反人權法之嫌。事實上,筆者早已說過,外傭的出現,並非一如「新機場外勞」那樣具臨時性,而是完善香港社會經濟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性質一如香港缺乏金融專才一樣。既然外國金融專才居港七年或以上都可以擁有居港權,筆者實在看不出,為何外傭就沒有?以加拿大為例,外國傭工只需工作兩年即可擁有居加權,即是打從制度設計開始,就承認外國傭工可以擁有的權益,值得香港效法。

再來,於理不合。這方面,以所謂代表商界利益的自由黨的言論最具代表性。日前,自由黨在報章刊登了一個廣告,提出「四大恨」,向公民黨「宣戰」。由於該「四大恨」提出後竟無政黨以至政論正式回應,筆者就不揣淺陋,班門弄斧一番。

第一恨:「若外傭可領取最低工資,月薪可三級跳升至11648元,點算?」這個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因為僱主不會聘請他們。事實上,自從最低工資實施後,月入只有六七千元的打工仔(例如髮型屋洗頭仔)仍大有人在。

第二恨:「若半數外傭家庭領取綜援,每年開支可高達60億元,點算?」屈指一算,自由黨是以15萬外傭每人每年領取4萬元綜援計出此數的。以15萬做基數,本身就有「篤數」之嫌(照常理應不會有一半外傭〔尤其是印傭〕在香港打工達七年或以上)。更何況,自由黨又再假設這15萬名外傭都不會再打工,而只會一股腦兒跑去領取每月約3245元的單身綜援。這個說法,卻與第一恨說什麼外傭月薪三級跳至11648元自相矛盾,叫人失笑。還有,3245元當中,包括 1830元標準金額、265元租金津貼,以及150元水電煤津貼等,未必人人都可以全數拿到。自由黨這樣「篤數」,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第三恨:「每年額外的教育及醫療開支可達到86.8億元,點算?」這個說法更荒謬。須知道,外傭即使擁有居港權,都是個人資格,其子女尚未擁有公民權利,其中自然包括尚未擁有教育及醫療服務。至於外傭本身,固然極少需要再接受公營正規教育;而醫療服務方面,其實目前他們與香港公民所擁有的服務已經一致,都是 100元看一次公營醫院的街症(每次覆診都是60元),以至都是100元一天住大房住院費,何來額外開支呢?

第四恨:「公屋輪候冊可增加10萬個家庭,輪候時間將大幅延長,點算?」這個問題也是經不起最起碼的推敲,也是與第一恨所說的外傭月薪三級跳自相矛盾,篇幅所限,不贅。

所謂的「工商黨」,竟是這般水平,能不嘆息痛恨於桓靈也?

2011年8月18日

為禁示威聲肆意侵人權 曾偉雄解畫視憲法如無物

《信報》 2011年8月19日 紀曉風 獨眼新聞

孔子在《論語》有云:「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過去三日,香港忽然變了天,市民在家園範圍被疑似警察以保安理由抬走;學生在每天步過的校園被多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強行推入後樓梯再閂門禁錮,還有長毛「戰車」忽然被無理扣查、記者在街頭被無理搜包、疑似便衣警員以手機近距離拍攝記者容貌,數之不盡的種種違權違法事件,矛頭全直指警隊之首,即在今年1月才上任的「鷹派」警務處處長曾偉雄。

誠然,老紀的標準本來已極低,可忍受香港警方由年頭至今多次以強硬手段對付示威者,但當警方在領導人過去三日訪港期間,肆無忌憚以安保行動為名,卻赤裸裸地扼殺港人言論與集會自由,甚至隨意踐踏香港社會制度核心價值,似乎也到了不能再忍之時。

至於曾偉雄,他昨午看準領導人離港後即現身解畫,揚言「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不能凌駕在別人的安全之上」,說法完全視憲法如無物;多年來看盡中外大小示威、遊行集會的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便坦言,今次警方淹沒示威聲音之力度,是歷來最高,做法更是嚴重倒退。

上周五,維權人士王荔蕻被控尋釁滋事罪在北京開審,趙連海聯同多人在庭外聲援,在場便衣公安為阻止他們於是強行「拖人」,趙也不能幸免被強行帶走,那裏是北京,大家可見怪不怪,但幾乎一樣的一幕,卻於本周二發生在香港藍田麗港城。

當日,居民黃先生趁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到訪屋苑時,穿起印有「平反六四」字眼的T恤欲在屋苑範圍行走,竟被疑似警員強行「夾手夾腳」抬走,網民事後議論紛紛,驚嘆香港警方竟已被「城管化」。

其實,李克強今次帶來多個大禮訪港,本是全城皆大歡喜之事,他為新政府總部主持開幕禮,更是在港府面上貼金,但警方連日的安排,卻令領導人訪港行程蒙上極大污點,更同時令香港人權與自由跌破回歸以來的新低線。

麗港城黃先生不是個別事件,翻查過去三天,警方肆意侵犯人權例子多不勝數;昨天,李克強前往港大出席該校百周年校慶典禮,三名在校園內示威學生企圖走近會場,在百米外即被多名軍裝警方包圍,更強行把他們推進後樓梯,有學生混亂間更被推跌在地,警員沒有理會,反急忙關上樓梯門並把學生困在該處。

同日,到場採訪的記者一再被警方以保安為由,要求離開位於會場一百米外的出入口,其實要求離開已不算過分,因為一日之前,警員竟在街頭搜查多名在公眾地方遠距離進行拍攝及採訪工作的記者的隨身物品,又記錄各人個人資料。

此外,有記者在領導人下榻的酒店探訪以住客身份入住的維權人士時,電梯內竟有數名「便衣警察」貼身監察,有人更以手提電話「兜口兜面」影記者相,在場記者曾嘗試質問對方身份,但對方一於少理封嘴,哪管侮辱着記者採訪的天職。

終院:必須「徹底維護公民自由」

警方千方百計要令李克強副總理變成生人勿近,命令由誰而下,老紀不得而知,至於是否有人「做得過多」,恐怕也永無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警方今次視港人言論與集會自由如無物,甚至踐踏了香港社會制度核心價值。

曾偉雄昨午回應,指黃先生因「出現在核心安保區內,而且相信他是想進行示威,所以當時經了解後,就將他帶離核心保安區」,更令人譁然的,是他揚言「言論及集會自由是不能凌駕在別人的安全之上」,「大家可以想像,如果在一個核心保安區內是任由任何市民做任何事情時,我們是沒辦法確保到訪問政要的安全」。

他的說法似有道理,問題卻是一個人和平地示威,為何會危害政要的安全?警方為何不能容許示威進行,並只進行監視防止有關人士有所行動,反而早早就以保安為由,向認為「想」示威人士採取行動?

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2002年3月,16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大樓外靜坐示威,警方收到中聯辦保安人員投訴,以示威者阻街為由要求他們離開不果,即作出拘捕並起訴示威者阻礙公眾地方的罪名,示威者後來上訴至終院,成為有名的「特區政府訴楊美雲案」。

據律政司在06年1月出版的基本法簡訊第八期就引述,終審法院判決時特別指出,該案案情涉及《基本法》第27條所指的受憲法保護的示威權利,更指「示威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與言論自由有密切關係,這兩項自由當然涉及表達一些可能會令某些人不悅,甚至冒犯某些人的意見的自由和表達批評當權者的意見的自由。這些自由是香港社會制度的核心……」。

事實上,終院在判詞中解釋,警方在決定示威者是否不合理地造成阻礙時,沒有考慮他們是在行使憲法權利,故拘捕並不合法,而示威者在被捕後反抗而被控的襲警罪亦因此不成立;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更強調,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徹底維護公民自由」,如以此標準,警方一連三天的行動,根本就視終院的判決「無到」。

禁穿有政治含意服裝早被刪

十六年來看盡大小示威、遊行集會的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就坦言,今次警方淹沒示威聲音之力度是歷來最高:「97年時李明逵用貝多芬(掩蓋示威之聲),都算係軟手法,今次連音響都無需要,因為你嗌破天,領導人都唔會聽到你嘅聲音」,他到過昨天設於港大的示威區,竟然在山道,「舉頭完全見不到港大」。

羅直指警方設立示威區本身沒有很強法理依據,純粹是法例容許警方「指導及控制」(direct and control)十人集會,法例上不存在示威者不進入示威區,警方便有權拘捕的法理依據。

面對警方濫權,市民表達自由受屈,警方和保安局如同Laughing哥上身,「夠證據嘅咪去投訴我囉」!然則老紀必須指出,警員濫權後市民就算還得清白,但事過境遷,損害是不能補救,總不能叫李克強再訪港,讓示威者和他見見面、遞遞信。羅沃啟亦認同,警察不能叫市民不滿意就去投訴,他指終審法院早就引用歐洲人權法庭的判詞,指警方角色不是阻撓,而是協助市民履行憲制上遊行、集會權力,「你如果只是阻撓,那是達不到工作要求」。

至於曾偉雄昨天提出「核心保安區」,指市民在內裏不能隨便示威,以免影響副總理安全。羅指有關說法並不合理,「其實很多無接受過安檢的一般市民,都在比示威區更接近現場的地點來去自如,例如在般含道來往的居民,無理由示威者比一般無被檢查的市民危險性更高,成個部署只能令人覺得警方不想令領導人尷尬而淹沒示威」。他補充,香港早在十多年前已把禁止「穿有政治含意服裝」剔除於《公安條例》之外,警方現今卻以有人穿上「平反六四」T恤而限制其人身及言論自由,是倒退做法。

2011年8月16日

化身維穩辦 警拘穿六四衣麗港城住客

《信報》2011年8月17日 紀曉風 獨眼新聞

着件衫都被人拉?話說份屬國家領導人的副總理李克強,昨天開始旋風式訪港兩天。保安嚴密一點,本來也無可厚非,只是陣容龐大到「警察多過人」,例如李副總到藍田家訪,開路鐵馬竟達十多架,令人以為香港好像好危險,更嚴重是警方保安工作有侵犯人權之嫌。

話說在李副總到達麗港城前,一名麗港城男住客身穿「平反六四」語句T恤步出大廈,隨即被不知名便衣人員盤問,他表示要「搵老婆」(不是相睇,應是指去見太太),五六名G4要求他「行埋一邊」。男住客指自己不知對方是誰,未加理會,結果被四名G4夾手夾腳抬走,抬離到其他樓座。男住客無故被帶走,當然氣怒質問對方所為何事,但G4警員就只着他冷靜。

「我梗係唔冷靜啦!咁多人拉住我,我都唔知咩事!」男住客強調他當時沒有舉紙牌,無示威,懷疑被拖走和身穿「平反六四」衣服有關。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事件時指由於男子「表現激動,警員於是將其移離保安範圍作進一步調查」。警方還指該男子事後被發現沒有帶身份證,稍後並確認和一宗交通案件有關,男子被捕。

坦白而言,警方一句「表現激動」,真如尚方寶劍,要抬要拉都突然合理合法,02年警方在遮打花園清場時,又是以「表現激動」為由,把兩名記者以手扣鎖上。然而警方所有合法拘捕或阻截行動,都應有合理懷疑才作出,一名身穿「平反六四」T恤的男子,即使示威高呼口號,最多也只是令領導人尷尬(中央及外交部對六四立場,22年來都差不多),根本不足以構成公共安全威脅,警方毫無疑問是濫權。

外傭僱主會「奇招」統計外傭留港意願

《信報》2011年8月17日 紀曉風 獨眼新聞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昨天開記者會,表示過去三個月接觸到約數百名外傭僱主,當中七成表示他們聘用的外傭,非常希望在香港定居。協會主席羅軍典說,一旦外傭獲得居港權,社會並無足夠資源在教育、醫療和福利等方面配合,亦會影響港人就業機會。

老紀好有興趣究竟協會如何研究,於是請教羅主席,他答到:「不是太多questions(問題)的questionnaire(問卷)!」羅主席指近兩至三個月協會舉辦簽名運動,請反對外傭擁居港權,支持人大釋法的僱主簽名支持,再從他們回覆中得悉外傭對居港的意願;另一方面,羅主席親身到中環一帶接觸外傭,結果在此兩種「途徑」下,得悉七成外傭希望長遠居港。

不過老紀再問清楚一點羅主席,如何鑑別對方希望或非常希望來港的意願,他說:「有七成人度啦,大部分都是菲律賓人,答『why not?』(為何不來?)或『of course!』(當然!),15%話未有計劃,15%就講明因為香港生活指數高,不會來啦!」僱主協會如此做統計確實非法惹笑,一則受訪對象不是統計對象,僱主能否準確表達外傭意願,已惹爭議;更何況稍後由羅主席自己親自出馬訪問,在沒有統一問題及科學化問卷設計下,數據可信性真係低之又低。

老紀都明白僱主普遍擔心外傭來港,對香港社會造成衝擊,但以水準甚低的所謂「調查」來作為有利自己立場工具,恐怕是有違常理、有違科學、有違人道的「三違反」;更何況法官裁決應以法理為重,最終來港人數不能左右大局。

2011年8月10日

外傭爭居權案 自由黨廣告四度錯問

《信報》2011年8月11日 紀曉風

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官司本月22日開審,官司開審前夕,卻成了一道照妖鏡,不單照出不同政黨的面目,更照出了一些政黨對基本邏輯的認知;自由黨昨在報章刊登廣告,就假設若外傭官司勝數後,會引來不同的社會問題,四問公民黨「點算?」。

事實上,如說官司是外傭爭取居港權,更正確說法,更似是外傭爭取居港權的申請權,因為外傭是基於《入境條例》第二條(4)a中,把外傭列作「不視為留港」類別而感到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至於若然官司勝數,外傭要獲得居港權,更要再作申請並符合《入境條例》下其他嚴格條件,老紀就曾指出,單計「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一條,已足令大部分外傭未能過關,而假若申請的外傭本就有納稅,固然不會成為自由黨在廣告中所指的「綜援人士」,何況外傭有納稅,在「權利與義務」原則之下,他們享用本港的教育及醫療福利,便屬理所當然。

自由黨又「多此一問」,直問「若外傭領取最低工資,月薪可三級跳升至 11648元」,到時「點算?」。老紀未知是否因為自由黨一度反對實施最低工資,以致對工人獲加人工似帶歧視,然而當有外傭有日成功獲得居權,他或她固然不再是外傭,乃是以「港人」身份獲最低工資保障,甚至可以自己當老闆做生意,月薪隨時能三十級跳矣。

至於自由黨再次因代表外傭打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乃公民黨創黨成員,而把官司跟公民黨立場「掛鈎」,同為公民黨成員兼立法會議員的資深大律師吳靄儀本周一就曾在報章撰文,解釋公民黨不會因官司而與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劃清界線」,背後原因乃是與香港的司法獨立精神有關;自由黨現時繼續強行「掛鈎」更大登廣告,老紀問過陸羽大狀,如正值選舉期間,該黨恐怕會有惹上官非之危。

老紀記得自由黨出過「廿蚊張」張宇人,當時他身為自由黨副主席,卻能聲言自己的言論不代表自由黨,既然如此,何以律己以寬待人以嚴,認為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就代表了公民黨?事實上,自由黨成員中亦有大律師人馬,曾代表盜竊、縱火、傷人、襲警之被告,甚至獲得勝訴,按自由黨的邏輯,恐怕應從速交代該黨立場是否支持有關罪行,而觀乎自由黨作為一個能左右大局的政黨,卻只能發表如斯民粹觀點,可真正令人要問這一句:「香港點算?」

許知遠:官僚的邏輯

《亞洲週刊》2011/8/14

還記得去年春天,中國的不同地區發生了一系列的孩子被殺事件。它引發了浪潮般的震驚與憤怒,人們感到內心一些最為基本的東西被觸犯了。孩子不僅是社會鏈條中最脆弱的群體,也是社會得以持續的動力與希望,把刀對準他們也變成了一種象徵——這是個自我毀滅的社會。

不過,比起悲劇本身,同樣令我不安的是另一個細節。當江蘇泰州的遇害兒童的父母衝到醫院時,他們竟被政府幹部攔了下來。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福建南平,學校門口的警察禁止父母們悼念自己的孩子。如果你生活在中國,你會既憤慨又習以為常。你理解這些幹部與警察的邏輯,他們只是龐大的官僚系統的一環,而官僚制度的首要特徵是對表面穩定性、程序的推崇,它恐懼一切可能失控的東西,不管是聚集的人群,還是突然爆發出的情緒。它信奉絕對的虛無主義,除去權力與命令,什麼也不相信。

但只要在官僚系統中,你就一定要遵循這套邏輯嗎?在系統之中,一定沒有另外一種選擇嗎?很有可能,攔住絕望的父母的幹部與警察也是父親,甚至是慈愛的父親,也必定能理解失去孩子的感受。但在那一刻,他似乎立刻切換了角色,作為父親的同理心、作為一個見證人的同情心消失了,他擔心如果不成為板起面孔、冷漠異常的國家機器,他可能喪失前途、丟掉飯碗,而且會危害自己的家庭。如果你質詢他們的冷漠,他們必定會用「沒辦法,這是工作」的無奈之語來辯解。這種辯解太常見了,以至於它早已失去了一個辯解者該有的不安與悔恨。

這也是一場更深刻危機的表現。這種危機不僅是政治的、制度的,更是倫理的、個人的。權力邏輯入侵到我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入侵到我們的內心。而由於缺乏內心價值,我們都成為了外在壓力的俘虜。在面對世界時,我們不敢於、也忘記了用自己的頭腦去理解、用自己的內心去感受,而自然的遵循外在的慣性。一個沒有自我思維與情感的人,也不可能承擔對應個人責任。所以,在矛盾重重的中國,人們都在抱怨與憤怒,卻同時也在把問題推到「制度」上,似乎真的存在一套無所不能的「制度」,它主宰一切,所有人都只是線繩上的傀儡,它無力反抗,也不承擔具體責任。

溫州的列車追尾事件,是這場危機的另一次反映。它充滿了象徵意義,也同樣衝擊了人們道德的底線。人們讚嘆過「高效的極權」、「中國模式」,它則清晰地表明這種「高效」的本質是多麼脆弱,它的效率則建立在驚人的殘酷之上。它可以如此快速地放棄搶救,如此迅速地掩埋車體,在新列車通過時,舊車體的殘骸還無助地躺在橋下,死亡的名單還秘而不宣。

它遵循的同樣是那套官僚邏輯。人們當然憤怒,但這套憤怒與質詢不僅需要指向整個鐵道部、或是整個體制,它同樣也需要指向具體的個人。僅舉出一個微小的例證,在事故發生後,在新聞發布會的現場,鐵道部發言人王勇平的臉上,竟沒有一絲抱歉、悔恨的神情。他油滑的應答、表演撒嬌、空洞的豪言壯語,看得出,他不準備對自己所說的任何一句話負責。他必定認定自己僅僅是機器上的齒輪,沒想、也不該負責。但這個小小的插曲,卻可以解釋整場災難的邏輯。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在上級的行政要求下,放棄了個人該承擔的東西。而事故發生後,仍然沒人真的承擔責任。當溫家寶許諾政府會給公眾一個交代,這又是多麼空洞的許諾,鐵道部長仍穩穩的站在身後。是啊,又是整個體制出了問題,好像他們都不是體制組成者,也不是對應的責任人。

他們坦然地享受著體制的權力與權利,卻沒有任何承擔的願望。中國的上下,不都被這種邏輯所左右著嗎?但倘若人們對於制度變化的熱情,沒有同時伴隨著對個人責任的追尋,如果質詢只停留在政治與法治而沒有進入倫理與內心,這種變革也往往只是表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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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知遠,二零零零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現為《生活》雜誌的聯合出版人,也是《金融時報》中文網的專欄作家。他最近的一本書《極權的誘惑》由台灣八旗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