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

阻鏡頭打肚警賤招盡出 港記「還拖」今黑色大遊行

《信報》 2011年8月20日 紀曉風 獨眼新聞

周六天朗氣清的早上,如果各位讀者行經金鐘新政府總部,不難發現一道長長黑色人龍,這批遊行人士大部分是每天各位在電視、報章及大氣電波中見過的面孔、聽過他們的報道,或看過他們的文章,因為他們是每天都在服務大眾的新聞從業員。

擔當「人民喉舌」的傳媒,在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三天,歷盡艱澀。艱,不是因為天氣炎熱,而是傳媒遭到從未遇過的攔阻和不合作:採訪區位置遠離總理足迹,記者攜同新聞機構的攝影器材在採訪區工作,還被警員截查搜袋。一批批疑似便衣警員人士,多次在不同地點或阻擋拍攝、或着其他保安人員拉走記者,甚至出言不遜,指記者不合作便會直接找來大貨車,阻礙拍攝視線。

前線記者深感採訪自由被蠶食,結果在兩日內快速組織大遊行,向警方表達不滿。政府一直聲稱尊重新聞自由,三個月前立法會一項維護新聞自由動議辯論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明言,「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一直是特區政府堅決維護的核心價值之一」。

然而,當記者採訪時面對不合理遭遇,特區政府行政機關之首,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連調查、了解都未有,已指有關指控「完全是垃圾」。或許,這才真實反映特區政府對新聞自由的態度。

名為「港人不可欺,還我知情權;記者不可辱,還我採訪權」的「還拖行動」遊行由記協發起,周六上午11時在新政府總部外起行,經金鐘道至軍器廠街警察總部;除記者及新聞工作者外,記協還廣邀支持市民和友好出席。老紀飲過早茶後都會到場,身體力行,支持後輩。

言歸正傳,此次遊行組織時間非常倉卒,有心同行在周四下午才在facebook發起群組,廣邀志同道合行家參加,結果一呼百應下,近400名新聞界加入該群組,再決定於周六早上遊行。

截至周五晚上11時許,落實參加人數約70人,另有10人視乎情況決定是否參加。老紀得悉其實不少同行或親身體驗,或耳聞目睹過去幾天記者受到委屈,很希望走上街頭以壯聲勢。奈何傳媒24小時不停為市民服務,工作纏身下分身乏術,有行家更直言,會爭取採訪這次遊行,實行寓遊行於工作,一舉兩得。

在那麼短時間內,前線記者便自發辦成遊行,主因是前線記者在採訪李克強副總理來港行程時,不但感受市民表達言論自由遭打壓,甚至身為觀察者的新聞界亦同受遭殃。

根據記協前晚發出的新聞稿,羅列幾宗案例,例如在上周二李克強在何文田參觀長者服務中心時,副總理到場前約半小時,警方已安排採訪記者在對面馬路拍攝,怎料臨近李克強到埗時,警方出爾反爾要求記者退至距離現場更遠地方。記者不從,竟有警員揚言,若記者「不合作」,會召來貨車阻擋記者拍攝視線,現場的機動部隊警員,此時又忽然要求檢查記者證件和攜身物品,而記者其實當時已在現場「set機」等候約一小時。

警肆意搜查採訪記者 

以為不合理遭遇就此止息,只是同日在藍田麗港城,有記者採訪李克強探訪市民時,遭一名身穿黑衫、胸戴襟章的警員(疑似G4)遮擋拍攝,該名警員更要求保安拉走記者,其中一名女記者更被女警雙手推肚。

有電視台攝影師拍攝身穿平反六四T恤男子被抬走時,遭「黑衣人」強行遮擋攝影機阻止採訪,之後另一名「黑衣人」被記者查問是否警員時,拒絕透露身份及出示委任證。

若以為副總理拜訪之地屬戶外,保安較為敏感在所難免,但其實當李克強出席會展活動時,警員對待記者亦不見得善意。例如在安檢檢查記者隨身物品時,有同行就指警員檢查到連的士單內容也詳加細閱,上洗手間時又要警員陪同,甚至在採訪區工作期間,外面亦有警員監視記者一舉一動。

更有攝影記者向老紀苦訴,指在君悅酒店行走期間,一直被便衣警員以手機「兜口兜面」拍攝,距離非常近。他曾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及說明拍攝用途,對方全程不瞅不睬。

警方對待傳媒態度,日益轉差。《警察通例》第39章5項,就指命警務人員在事發現場,「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然而,警方近年屢次阻撓進行採訪的記者,發生已過十年的鎖記者、夾硬抬走記者的不說,單是今年七一遊行後,有示威者霸佔德輔道中期間,記者採訪時已被警方多次不友善對待。

記協刊物《記者之聲》今期詳述警方「三宗罪」,包括不合理封鎖現場,有警員在記者表明身份後,仍被胡椒噴霧或警員武力「鎮壓」,以及有實習女記者多次表明記者身份後,依然被捕及羈押。

本港新聞自由氣氛正不斷萎縮,撇開來自政商壓力的自我審查,現時連記者進行一般採訪的難度也大大增加。唐英年昨天指「每一場(李克強出席的)活動的內容、各方面,我們都既有畫面亦都有內容的背景」。但老紀不禁心想,全球新聞自由度最低的朝鮮,其官方新聞片段亦是有畫面、有內容背景,領導人金正日去那裏做什麼,官方媒體都有詳盡報道,但這卻和新聞自由無關宏旨。

蘇州大學鳳凰傳媒學院學者董丹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一文解釋,在新聞學觀點上,新聞自由還包括採訪自由、傳遞自由和發表自由,而明顯在李克強訪港期間,本港媒體的採訪自由被嚴重打壓。新聞自由和言論、出版、結社和集會等自由,與港人信仰、選舉,甚至進出香港的自由一樣,同受《基本法》保護。如果新聞自由今天可被剝削,明天港人失去的便是其他更切身、更重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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