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

「律師」「醫生」閒話

《信報》 2009年12月21日 張立

筆者曾問一位從政的律師朋友:「同是專業人士,為何律師較醫生熱衷從政?」朋友說沒有想過,反問筆者看法。

「深層次是生存基礎及利益。」醫生研究對象是人體,紅黃白黑人種,基本結構相同,政治對醫生有影響,但不是決定性的。台灣的醫生到大陸,大陸的醫生到台灣,都可以用「共同的語言」交流。

法律本質從屬於政治,政治難有共識,而且是着重為取得利益的階層服務(為低下層只是點綴),政制改革就等於釜底抽薪,把律師的舞台拆了,當然律師從政就積極。

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就是在收回主權同時,保證香港、澳門或未來的台灣在政制上不出現突變,而採取漸變的形式。不出現突變,就是保證了社會既得利益階層生存的舞台,從而也保證了社會的穩定。

其二,同是專業人士,但律師與醫生對事情的真相、結果、目標都有不同理解。

醫生醫人,對病情、病因都求真實,其高明與否在於能否發現「真相」,對症下藥,其最後結果也只有一個標準:病情是好轉還是惡化。對醫生的要求,一定是「實事求是」,容不得「弄虛作假」。

律師面對的卻是:一法律條文,二不同的法官,三隱蔽的案情,四取向差異的顧客。

法律條文「解釋」不同,不同法官取態性格不同,案情、證據「隱顯」不同,顧客有「黑白」不同。故此,一個好醫生,一定要發現真相,一個好律師,可能是「掩蓋真相」。

醫生以治癒病人為評價,律師以「輸贏」多寡為評價。治病有同一標準,打官司講「勝負」,與事情真相未必同步。

官司講「贏輸」,可不管「真相」;醫生沒有「真相」,一定輸。

也正因為如此,醫生出身的周一嶽不會轉彎,實事求是,被人批到滿頭疤;律師出身的李柱銘從來都是對的,死都講翻生。

十多年前本欄就指出,「香港是商業人才地,不是出政治人物的地方」,是否站得住腳,大家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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