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

金針集 : 富貴黨低智狙擊大狀黨

《信報》 2011年8月16 紀曉風 獨眼新聞

本來,關於外傭居港權問題,於法不合,於理不通,彰彰明甚,毋須筆者或任何智力正常者多費唇舌,可惜,香港社會的而且確愈來愈反智(anti-intellectual),就連受過高深教育的律師都缺乏「智性的誠實」(intellectual honesty),以至筆者不得不一彈再三嘆。

首先,於法不合。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路人皆見,無論人大常委會如何絞盡腦汁扭盡六壬「解釋」立法原意,都無法得出在香港連續打工七年或以上的外傭沒有居港權這個結論,否則就會有違反人權法之嫌。事實上,筆者早已說過,外傭的出現,並非一如「新機場外勞」那樣具臨時性,而是完善香港社會經濟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性質一如香港缺乏金融專才一樣。既然外國金融專才居港七年或以上都可以擁有居港權,筆者實在看不出,為何外傭就沒有?以加拿大為例,外國傭工只需工作兩年即可擁有居加權,即是打從制度設計開始,就承認外國傭工可以擁有的權益,值得香港效法。

再來,於理不合。這方面,以所謂代表商界利益的自由黨的言論最具代表性。日前,自由黨在報章刊登了一個廣告,提出「四大恨」,向公民黨「宣戰」。由於該「四大恨」提出後竟無政黨以至政論正式回應,筆者就不揣淺陋,班門弄斧一番。

第一恨:「若外傭可領取最低工資,月薪可三級跳升至11648元,點算?」這個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因為僱主不會聘請他們。事實上,自從最低工資實施後,月入只有六七千元的打工仔(例如髮型屋洗頭仔)仍大有人在。

第二恨:「若半數外傭家庭領取綜援,每年開支可高達60億元,點算?」屈指一算,自由黨是以15萬外傭每人每年領取4萬元綜援計出此數的。以15萬做基數,本身就有「篤數」之嫌(照常理應不會有一半外傭〔尤其是印傭〕在香港打工達七年或以上)。更何況,自由黨又再假設這15萬名外傭都不會再打工,而只會一股腦兒跑去領取每月約3245元的單身綜援。這個說法,卻與第一恨說什麼外傭月薪三級跳至11648元自相矛盾,叫人失笑。還有,3245元當中,包括 1830元標準金額、265元租金津貼,以及150元水電煤津貼等,未必人人都可以全數拿到。自由黨這樣「篤數」,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第三恨:「每年額外的教育及醫療開支可達到86.8億元,點算?」這個說法更荒謬。須知道,外傭即使擁有居港權,都是個人資格,其子女尚未擁有公民權利,其中自然包括尚未擁有教育及醫療服務。至於外傭本身,固然極少需要再接受公營正規教育;而醫療服務方面,其實目前他們與香港公民所擁有的服務已經一致,都是 100元看一次公營醫院的街症(每次覆診都是60元),以至都是100元一天住大房住院費,何來額外開支呢?

第四恨:「公屋輪候冊可增加10萬個家庭,輪候時間將大幅延長,點算?」這個問題也是經不起最起碼的推敲,也是與第一恨所說的外傭月薪三級跳自相矛盾,篇幅所限,不贅。

所謂的「工商黨」,竟是這般水平,能不嘆息痛恨於桓靈也?

2 則留言:

Vic 說...

紀曉風說得好。

Atsuna 說...

yes, thx for comment^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