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

誅心之論

網絡時有罵戰,不過請留意,
那不是「筆戰」,是純粹的「罵戰」,
是「感性壓倒一切,裁決取代推敲,想到就講」。
而這些罵戰的最大特色就是「誅心之論」。



《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晉趙盾不討伐弒君的亂臣賊子,
而史官記載為趙盾弒君,後世稱此為「誅心之論」,
後指不問罪跡如何,僅就動機用心而加以遣責的言論。

難道動機不重要嗎?
他可能居心叵測,
只為挑起罵戰,只為「抽水」,只為「追擊」BLOG主,我們又何需客氣?
 然而,動機是主觀的,揣測動機更容易扣上莫須有的罪名。

網絡的自由使抒發己見的成本降低,因為大家素未謀面,
既不用擔心影響自身形象,又不用懼怕對方在現實世界中傷報復,
故此便容易放浪形骸,有時候只為情感宣洩,大放厥詞;

也有時候逞一時口快,只為折服對方,
滿口歪理,以誅心之論誣蔑對方,揣測動機,理直氣壯忽視論點論據,
以為自立於不敗之地,不以事論事,這樣的討論只是浪費時間。

另外,也有一個常見的說法:
「你不喜歡便別來這個BLOG啊!又要看又要批評!」

這個說法有一個假設,就是BLOG是私密的場所,
正如我「批准」你來我家,但要遵守我家的規矩。

可是,網絡的本質明明就是「分享」,
正因為你想和其他人分享,
所以你把文章放在BLOG上,而不是寫在日記簿裡,或不是放在一個加密的BLOG內。

你說人家看不順眼可以別來這個BLOG,但同樣地,
你看不過別人批評也可以別上載文章到BLOG裡。

「你不喜歡便別來這個BLOG啊!又要看又要批評!」,
這句話其實更牽涉到言論責任的問題。
假使你在自己的BLOG發言,而這個BLOG是公開的,
即是你已經同意為這些言論負責。

既想公開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卻只想聽到贊同,
面對別人的批評卻在耍賴,未免是輸打贏要,而且不負責任。
網絡容易使人產生錯覺,因為成本太低誤以為可以橫衝直撞。

言論偏激其實沒有所謂,最怕就是徒具宣洩,而欠缺思考與容人之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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