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街頭塗鴉反社會 維護顛覆藝術

《信報》占飛 2011年5月4日

去年的反高鐵,催生了苦行作為抗議的行為藝術;今年的艾未未事件,就出了個塗鴉少女,掀起一 片塗鴉熱。警方出動重案組應付,然而所謂「進步」的輿論會說:塗鴉可以是藝術,應予寬容,就像寬容無牌的雞蛋仔伯伯一般;只怕接着就謂:不如像台灣般搞個 塗鴉園,讓喜歡塗鴉的人自由塗鴉,這樣就兩全其美了。

他們究竟明白不明白:塗鴉派中固然有些是為了表達自我,例如在公廁門上寫粗言穢語,或 旅遊景點的「阿明愛阿珍」以及「大麻成到此一遊」之類;但更多是具顛覆性的。假若說「俠以武犯禁」,那塗鴉便是「以藝犯禁」。不犯禁,那幹嗎要塗鴉?當 年,曾灶財四處塗鴉,不是旨在表演他的書法藝術,也不旨在博人欣賞,買來收藏,或放在博物館殿堂供奉。曾灶財塗鴉是抗議英國霸佔了他的「國土」,並以此來 宣示主權啊!七十年代,紐約曾爆發一場塗鴉與反塗鴉之戰,少數族裔正是利用塗鴉來宣示他們才是社區的主人,不是市政府。結果塗鴉派贏了,紐約得以成為塗鴉 大城。

資本社會令情感疏離

還記得1968年巴黎學生造反,據說就是由一群「處境派」發動的。那時候的巴黎街 頭,特別是左岸,滿是文革式大字報、塗鴉噴畫及標語:最著名的有浦魯東的「財產是盜竊」(la propriété, c'est le vol)及「沉悶是反革命」(L'ennui est contre-révolutionnaire),諸如此類。
「處境派」認為,在先 進資本主義社會,傳媒及各種藝術媒介把人類的種種真摯的情感─如親情、愛情、友情─從生活中「割離」(或「異化」)成為商品,並且放大、誇張,濃妝艷抹成 為「奇觀」(spectacle),人們要通過消費─看電視、電影、繪畫,或聆聽音樂、廣播、或閱讀報紙、雜誌─才能接觸到本來應在他們生活中發生的情 感。
顛覆性的塗鴉,第一個性質就是反商品化。它塗在牆上、地上、地鐵車廂、貨櫃車上,誰都可以去看,不用收費,不能收藏,當然沒有商品的性質。
偏偏許多維護塗鴉的人士卻不斷強調,塗鴉是藝術,可以登堂入室成為博物館的展品,甚至在拍賣場上有價,所以政府及建制應包容及接受塗鴉。反過來說,那些公廁門上的粗言,諸如「到此一遊」,因不是藝術,破壞市容,應該加以取締。
殊不知這就扼殺了塗鴉最重要的本質─不論好壞,塗鴉都是反商品化的創意表達。真正的塗鴉不是為藝術市場服務,更不是讓拍賣所賺錢的工具。一旦淪為商品,便失去顛覆性的意義了!

不求塗鴉成藝術品

就 算把塗鴉放入博物館,進內才能觀看,其實已經是反塗鴉的行為。藝術品其中最重要的意義,是個人個性的表達;所以藝術要講作者,要具名,偏偏真正的塗鴉大多 是匿名的。塗鴉的「主題」是作品的內容及訊息,而不是作品與作者的關係,反正塗鴉從不追求天長地久。創作者明知塗鴉很快被清潔掉,但它旨在「喚醒」群眾, 不是旨在成為藝術商品,或被製成「標本」放在博物館供人膜拜。
若要成為商品,為什麼不在畫布上噴畫,而要違反法律,甘冒罰款、坐牢之險?皆 因真正的塗鴉必然反對私有產權。沒有私有產權,就沒有資本主義。在資本主義社會,所有空間不是成為某人、某公司的私有財產,就是政府擁有。沒有私產的人, 是沒有公共空間的。塗鴉,按照法律,是「刑事毀壞」,大部分大城市都禁止,因這違反私有產權制度。由此可見,真正的塗鴉一定是顛覆性的。一個社會容不下塗 鴉,即是容不下顛覆的藝術,藝術自由有限。如是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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