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ezz在《通識題:誰投訴雞蛋仔阿伯》中最大的論點就是「這麼多人支持一位犯法的人去犯法,意圖將犯法變成合法,Dinezz只是覺得很可怕」,亦即雞蛋仔阿伯犯法在先,如此遭遇是咎由自取。然而法律永遠也追不上社會的變化,香港仍然保留不少殖民時代的荒謬法例,比如襲警很容易,你甚至不需要觸碰警察的指頭,只要意圖阻撓就已經「襲警」[1];在地鐵說粗言穢語會遭到檢控等等。質疑法律條例不等於質疑法治,因為如果像Dinezz那樣迷信所謂的「法治精神」,而不去反駁有漏洞又不合時宜的法律,反而削弱了法治之光環。
姑勿論小販管理隊是否選擇性執法,是否因為伯伯比年輕小販更「好恰」而十日三票控,近年小販管理隊的執法不時引起公眾譁然,卻是不爭的事實。自06年起,他們最少8次的執法引起爭議,比如06年在天水圍追捕一名賣中藥的小販時,對方逃跑入明渠,結果遇溺死亡,圍觀街坊指販管隊人員見小販遇溺仍視若無睹、見死不救[2]。
食環處的規模僅次警隊,是政府編制內第二最大的部門,單是小販管理隊已有2200人,但全港現今只有大概1900個無牌小販, 名副其實「兵多過賊」,為何「人才鼎盛」亦落得如此下場?原來小販管理隊過去隸屬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由於均有代表當區議員,他們接獲小販問題投訴才 責成其採取行動,故往往能解決市民不滿,但隨着兩局被殺,事務隊工作受食環處管理,公務員思維因循,遂變成行政主導和依賴人員巡邏,自然與民情出現落差[3]。
食環處轄下的小販管理隊問題多多,雖然不能因此而斷定伯伯不應有罪,但卻反映其處理無牌小販之問題確實有待商榷。
姑勿論小販管理隊是否選擇性執法,是否因為伯伯比年輕小販更「好恰」而十日三票控,近年小販管理隊的執法不時引起公眾譁然,卻是不爭的事實。自06年起,他們最少8次的執法引起爭議,比如06年在天水圍追捕一名賣中藥的小販時,對方逃跑入明渠,結果遇溺死亡,圍觀街坊指販管隊人員見小販遇溺仍視若無睹、見死不救[2]。
食環處的規模僅次警隊,是政府編制內第二最大的部門,單是小販管理隊已有2200人,但全港現今只有大概1900個無牌小販, 名副其實「兵多過賊」,為何「人才鼎盛」亦落得如此下場?原來小販管理隊過去隸屬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由於均有代表當區議員,他們接獲小販問題投訴才 責成其採取行動,故往往能解決市民不滿,但隨着兩局被殺,事務隊工作受食環處管理,公務員思維因循,遂變成行政主導和依賴人員巡邏,自然與民情出現落差[3]。
食環處轄下的小販管理隊問題多多,雖然不能因此而斷定伯伯不應有罪,但卻反映其處理無牌小販之問題確實有待商榷。
再說,根據Dinezz的邏輯,如果阿伯擺賣臭豆腐榴槤等物,影響了別人的生活及生意,他就應該被罰。但問題是,炭燒雞蛋仔那裡影響到別人了?還是小小的木板車阻礙了道路?另外,Dinezz建議支持者可以為伯伯籌錢搬入店舖 (希望我沒有理解錯),可謂捉錯用神。引用網上的言論,這次很多年輕人反對,正是因為不滿地產霸權造成香港租金昂貴,而且獅子山下精神成功的條件,在於寬鬆的環境,「從前香港人貧苦,可以靠一雙手創造未來,是因為很多事殖民地政府是隻眼開隻眼閉,他們不會趕絕小販,只會將之控制在某一個範圍內,奉行的原則是everything under control(凡事可控制),而不是某些蠢政府的control everything(控制所有)」。
最後,我明白不應因人廢言,但我留意Dinezz的好些文章邏輯混亂,亦常以偏概全,他聲稱自己「都係做新聞」,實在令人驚訝。他回應《通識題:誰投訴雞蛋仔阿伯》時,說「正常人讓人拉3次也知驚吧……為何阿伯明知被人拉都要開檔呢??那豈不是擺明要挑戰法津嗎……他的生活真是這麼慘嗎??他一個月被人拉了這麼多次……每次又需花一二千元重新購置搵食工具,……仍可以生活,其實這位阿伯的收入是不錯的。說到這裡,希望大家明白阿伯是有責任。至少阿伯很意氣用事。」這是顛倒因果的邏輯。克林頓在92年競選總統期間的名言:「It’s the economy, stupid! (傻瓜,經濟才是關鍵啊!)」。伯伯只能住在木屋斗室,正因為多次被奪去謀生工具 (加上罰款),即使面對「走鬼」的風險和壓力,也不得不盡快「開檔」賺錢,it’s the poverty, stupid! (傻瓜,貧窮才是關鍵啊!)。以上評論純粹以事論事,還望指教。
P.S. Dinezz曾說支持伯伯的乃因為受傳媒煽動,無可否應,香港的「大報」都喜用小報的煽情手法,在此建議Dinezz可多看高素質的報紙,比如《信報》,其評論中肯且深刻,望能入Dinezz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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